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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恶,必须严惩

2024-03-21 14:59 阅读(?)评论(0)

  3月17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警方通报“初中生杀害同学案”。通报显示:案件发生于3月10日,案发次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据央视新闻报道,警方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目前未发现有成年人参与作案。为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由于此案被害者与犯罪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案件的一些细节未获披露。但在舆论场上,公众早已对这几名残害同学的“少年杀手”义愤填膺。

  一边是手段极端残忍、情节极端恶劣的杀人藏尸案,另一边则是刑法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既有规定。还有的就是,周日杀人埋尸,第二天居然还能做到如常上学,对这样的作恶少年,网络上“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的声音是几乎一边倒,是可以理解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民愤极大的三个少年仍然是未成年,这就陷入两难,其实,说难,只是我们的内心的纠结,要我说,这根本不难,只要是从立法的初衷出发,通过经得起考验的个案,在实践中明确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处理原则,法治进程才能突破争议性的难点,切实让广大民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安全。

  从现有信息上看,3名涉案者和受害者一样,都还只是初一学生,未满14周岁。这一年龄的未成年人,即便被发现实施了故意杀人这样的犯罪行为,也并非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无论如何都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后来,为了应对日益引发关注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考虑到青少年心智成熟时间提早的趋势,全国人大通过“刑法修正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邯郸肥乡这起案件是否符合刑法的“情节恶劣”条件,舆论的看法虽然一定程度上代表民意,但却不足以取代专业的法律判断。而且,即便最高检核准追诉这几名犯罪嫌疑人的刑责,依照刑法规定,其量刑也应从轻或减轻,许多网友期盼的量刑几乎不可能实现。

  审视这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倘若后续他们被送上法庭,本案有望成为“刑法修正案”通过以来,对未满14岁未成年人追究刑责的一起标志性案件。司法机关当然要遵循刑法规定,依法对18岁以下未成年人从轻或减轻量刑,但在具体裁量时,还要精准把握“从轻或减轻”的度。法律既不能跟着舆论“随风倒”,也不能将自身置于“真空”之中,忽视判决的社会效果。人们期待在法治的轨道之内,给死者和所有关心呼吁正义的人一个公道,也能给社会舆论以正确的导向。

  在社交媒体上有个说法,叫做“所有霸凌者都在等着这个案子的结果”。这一说法虽然有文学修辞的成分,但确实指出了一个事实:一起社会关注度如此之高的案件,其结果必然会产生示范效应。我们需要做的,应当是让所有未成年霸凌者及其监护人认识到:霸凌是错误且有代价的,一旦造成严重后果,更要受到严厉惩罚。

 有消息指出:这起案件的嫌疑人与受害者均系留守儿童。这一群体长期处于缺少关照的状态,很可能形成各种心理和行为问题,在成长路上误入歧途,因此更需要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等各方面形成合力,对其予以引导和帮扶。当然,我们必须明确:以此案为契机呼吁社会关注留守儿童问题,绝不等于为犯罪嫌疑人找理由开脱。毕竟,纵然有千万种客观原因,都不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借口。

  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在自媒体时代,就这个案件,还出现了一个依赖本案是社会热点而不择手段采取各种方式消费事件本身的现象,夸大其词,无中生有,以噱头,话题带流量,直接偏离社会关注,显然也是成人世界的另一种恶。

  最后修改于 2024-03-21 17:55    阅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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